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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官宣“研究依法对煤炭价格实行干预措施”,煤炭吨价目前突破2500元

新闻来源:垚能环保之窗 发布日期:2021-10-21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紫宸 2021年10月19日晚间,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一则消息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依法对煤炭价格实行干预措施。
消息甫出,动力煤、焦煤、焦炭期货价格应声大跌,晚间10点10分,郑煤主连大跌8%,焦炭主连大跌7.8%,焦煤主连大跌8.9%。


国家发改委在上述消息中表示,近期煤炭价格快速上涨,连创历史新高,大幅推高下游行业生产成本,对电力供应和冬季供暖产生不利影响,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针对上述情况,为做好煤炭市场保供稳价工作,10月19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重点煤炭企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召开今冬明春能源保供工作机制煤炭专题座谈会,研究依法对煤炭价格实施干预措施。


国家发改委表示,《价格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煤炭是重要基础能源,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目前价格涨幅已完全脱离供求基本面,且临近采暖季,价格仍呈现进一步非理性上涨的趋势。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充分运用《价格法》规定的一切必要手段,研究对煤炭价格进行干预的具体措施,促进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促进煤炭市场回归理性,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会议要求,煤炭企业要切实提高站位,树立大局意识,主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强化法律意识,依法合规经营,严格履行中长期交易合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上下游行业协调发展,保障发电供热和民生用煤需求,助力经济平稳运行。

来自一家国有煤企人士当晚向经济观察网表示,国家发改委过去也曾实施过“限价令”。但由于此次谋划的“价格干预措施”尚未实施,因此本次调控是否与以往系同一性质的政令尚不好肯定,其对市场的影响力也不好下结论。


一般来说,当煤炭价格过高行情出现时,国家发改委会对长协价格做出“限价”的指令,同时召集行业内主要煤、电企业共同应对,这已经成为发改委过去这些年调节煤炭市场价格的“常规动作”。

2018年2月初,煤、电矛盾爆发,彼时国家发改委对港口、煤炭、电力企业作出销售、采购煤炭不允许超过750元/吨(5500大卡港口下水煤)的指示。2018年5月,发改委再次要求煤企带头把5500大卡的月度长协价格降到绿色区间570元/吨以内。2020年11月和12月,彼时国家发改委对长协价格和电力企业的煤炭采购价分别提出了限制性的要求。


2021年9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官网通知要求,推动煤炭中长期合同对发电供热企业直保并全覆盖,确保发电供热用煤需要,守住民生用煤底线。
2021年10月19日,来自生意社的数据显示,秦皇岛港5500大卡动力煤价格达到2550元/吨。